天沃科技(002564)、力源科技(688565)投资者索赔案持续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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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许峰律师提示,天沃科技(002564)、力源科技(维权)(688565)虚假陈述引发的投资者索赔案均还在持续推进,综合目前情况来看,如果投资者符合相关条件并指定核算存在损失且在诉讼时效内起诉的,胜诉一定比例概率较大。(许峰律师专栏)

  许峰律师代理的部分天沃科技投资者索赔案已在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律师团队还在继续后续案件的立案工作,还在继续接受其他投资者的索赔委托。

  2023年12月28日,天沃科技公告收到证监会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经查明,当事人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一、天沃科技定期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天沃科技控股子公司中机电力在37个新能源电力工程承包项目的收入确认上存在不实,通过制作虚假的产值确认单虚构或调整项目完工进度,调节项目收入和利润,导致2017年至2021年披露的定期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天沃科技2017年虚增收入9.07亿元,占当期记载的营业收入绝对值的8.72%;虚减利润0.80亿元,占当期记载的利润总额绝对值的29.91%。2018年虚增收入19.71亿元,占当期记载的营业收入绝对值的25.59%;虚增利润3.27亿元,占当期记载的利润总额绝值的162.52%。2019年虚增收入23.90亿元,占当期记载的营业收入绝对值的22.17%;虚增利润3.53亿元,占当期记载的利润总额绝对值的199.88%。2020年虚减收入13.77亿元,占当期记载的营业收入绝对值的17.85%;虚减利润2.60亿元,占当期记载的利润总额绝对值的15.55%。2021年虚减收入8.82亿元,占当期记载的营业收入绝对值的12.95%;虚减利润1.08亿元,占当期记载的利润总额绝对值的12.61%。

  二、天沃科技未按规定披露关联交易

  相关资金往来属于关联交易,且无商业实质,构成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天沃科技未按规定及时披露,也未在相应的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截至2020年12月31日,上述关联方对天沃科技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余额为165,531.11万元。

  三、天沃科技未按规定披露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许峰律师认为,综合目前情况,根据证券法规定,在2017年4月28日到2023年4月28日之间买入天沃科技股票,并且在2023年4月28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的投资者,目前还可发起索赔。(天沃科技维权入口)

  除了天沃科技投资者索赔还在持续推进,力源科技(688565)投资者索赔案也还在持续推进。

  许峰律师代理的力源科技投资者索赔案已获得上海金融法院正式立案,并已在上海金融法院开庭,律师团队也还在继续接受其他投资者的索赔委托。

  2023年6月22日,力源科技公告收到证监会《行 政处罚决定书》,经查明,力源科技违法事实如下:

  2021年度,力源科技通过提前确认11个水处理项目进度的方式,涉嫌虚增营业收入和利润总额,其中:2021年年度报告虚增营业收入103,838,981.52元、虚增利润总额27,072,877.87元,分别占当期披露金额的24.71%和68.23%;2021年半年度报告虚增营业收入 15,415,929.19元、虚增利润总额4,256,309.89元,分别占当期披露金额的13.42%和34.01%;2021年三季度报告虚增营业收入 21,681,415.93元、虚增利润总额5,425,572.92元,分别占当期披露金额的13.54%和27.16%。2022年10月29日、2023年5月4日力源科技先后发布《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定期报告更正的公告》,对公司相关定期报告及财务数据予以更正。

  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主任许峰律师认为,综合目前违法事实,参考法院送达的有关文件,在2021年8月25日到2022年9月29日之间买入力源科技股票,并在2022年9月29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的投资者,目前还可发起索赔。(力源科技维权入口)

  (本文由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主任许峰律师供稿,不代表新浪财经立场。许峰律师,2008年起律师执业,执业服务范围涉及虚假陈述、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证券欺诈领域索赔代理。十几年来已代理近两百只股票的投资者胜诉或调解获赔,同期还在代理诉讼时效内近三百只股票的索赔案件,部分也已有胜诉以及调解获赔先例。执业证号:131012008109654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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